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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

转载 发布:2021/5/14 9:55:53 来源:保定房管局 928 阅读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危害因素,预防和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 


(一)保定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下同)均应自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二)既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应于发文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自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三)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监控系统的建筑起重机械,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使用。 


二、安全监控系统功能要求 


全市建立统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平台,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责任主体均通过登录、接入监控平台,实现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须满足以下功能:司机人脸识别(实现与平台人脸识别数据对接)、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功能,涉及群塔作业的需加装群塔防碰撞功能。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须满足以下功能:司机人脸识别(实现与平台人脸识别数据对接)、载重检测、内外门限位状态,上下限位状态、防冲顶预警限位、升降机运行速度、运行行程信息的实时监视和数据存储功能。具体功能详见附件。 


三、生产安装单位资格 


(一)进入我市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是原厂设计生产,不得外购或贴牌销售,且必须通过联网测试能够接入监控平台的设备方可使用。 


(二)进入我市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生产安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 


2、在保定市具有直属或授权的服务运维团队,保证售后响应速度,运维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 


3、塔机监控系统及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设备必须通过委托国家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型式试验报告。 


4、塔机监控系统及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省级以上特检院依据GB/T28264-2017《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标准出具的检验合格认证证书。 


进入我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的生产安装单位和产品实行备案制,凡符合条件的生产安装单位均可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报备,住建局根据平台接入协议(请到jiangongchu5912366@163.com自行下载,密码:jgc5912366)确定本地区生产安装单位,区县备案后统一报市住建局备案,建筑施工企业从备案企业中自行选择生产安装单位和产品。 


四、监督管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成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接入保定市建筑起重机械在线监控管理平台;未接入的建筑起重机械将不予使用登记。 


(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依托监控管理平台对受控建筑工地实行实时监控;施工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应用和日常管理,通过网上监控,掌握本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动态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应确定系统管理员,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起重机械司机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对起重机械报警、故障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备查。监理单位应将起重机械使用安监系统纳入监理重要工作职责,对未安装或未正确使用安监系统的行为,责令并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令停工整顿,并报建设单位和属地住建主管部门。 


(三)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应与建筑起重机械同步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除或停止监控系统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运行等事项,使监控系统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使用监控系统及随意拆除监控设备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时,严禁损伤塔机、施工升降机主要受力结构,不得改变塔机、升降机原有力矩和重要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检验、运行及维护要符合GB/T28264-2017《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相关规定。 


(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根据报警及显示记录装置提示信息,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四)对建筑起重机械监控系统生产安装服务单位不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安装、调试、检验、维护安监系统的,提供的安监系统不能满足规定功能要求或不能与监控平台联网传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约谈、情节严重的禁止在保定市开展安监系统供应服务。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技术要求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技术要求 


 


一、 塔式起重机械功能要求 


(一)适用性功能:能满足在-20℃-60℃环境温度及雨雪雷电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要求,性能可靠稳定,抗干扰等级至4000V。系统适应面广,无需对塔机进行改造,能方便地安装在各个厂家生产的各种型号的施工塔机上正常运行。 


(二)介于塔机监控设备工作的特殊工况,相关产品需有省级及以上实验室出具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干扰度4KV的测试。 


(三)设备需具备塔机五限位功能。 


(四)设备具备区域保护功能,功能设置不少于5个区,每个区不少于5个点位,满足不同不同工况的设置。 


(五)设备具备防碰撞扩展功能,当现场施工环境复杂时,系统可方便扩展防碰撞功能。且防碰撞系统需能够提供吊绳与塔臂碰撞预警、报警功能,并同时支持不少于20台以上塔机同时作业的动态防碰撞,为了保证防碰撞准确性防碰撞间通讯间隔不得大于200ms。 


(六)具备塔机操作记录存储,涵盖标定及参数修改,并能进行记录的导出。 


(七)设备必须具备传感器故障自检及预警功能,当传感器异常时能提示驾驶人员故障类型,方便驾驶人员报修。 


(八) 设备必须具备人脸面部身份识别功能,便于管理操作人员。 


(九)系统支持远程塔机高度提升(通过操作方便的对塔机高度进行设置)。 


(十)实时显示功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方式通过显示屏向施工塔机司机显示塔机当前主要工作状态,包括吊重、力矩、变幅小车位置、吊钩距离地面高度、回转角度、风速、防碰撞信息等,显示精度误差不大于实际值的±5%,显示装置所显示的信息应在各种天气光照条件下清晰可辨。 


(十一)塔机监控终端具有语音提示及报警功能。 


(十二)数据存储功能:能实时采集并记录塔机的工作参数,自动累积存储工作信息,记录至少应存储最近工作循环的运行数据及对应时间点。同时能实时记录塔机运行的实时数据,记录间隔不大于2s,记录容量不小于48小时,并在出现停电或发生事故等情况时,能自动保存所有信息,能够支持记录下载(信息下载不影响存储装置内信息的完整性)。 


(十三)碰撞保护:对工作区域存在干涉的相邻塔机,任何部位间存在碰撞趋势,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支持动臂与动臂,动臂与平臂等混合防碰撞。 


(十四)区域与障碍物保护:具有设置进行区域功能,吊钩即将进入禁行区域上方时发出语音报警信号。为满足复杂工地需求,系统可设限制区域不少于5个,每个区域不少于5个点。具有设置障碍功能,塔臂、钢丝绳以及吊钩与障碍物寻在碰撞趋势时发出语音报警。 


(十五)超重量保护: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不足100%时发出语音预警信号,超过100%后发出语音报警信号。 


(十六)限位提示:变幅、起升、回转等机构运行到接近限位位置时发出语音报警信号。 


(十七)故障诊断:实时诊断监控设备的变幅、高度、重量、回转、风速、无线通讯模块及4G模块的故障,发现异常立即给出语音级报警。 


(十八)时间校准功能:系统应能接受并执行远程时钟校准指令。 


(十九)防护功能:安装于室外的器件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中规定的IP43,安装于司机室内的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1。 


(二十)远程传输功能:传输模式需采用4G方式,系统能与保定监管平台无缝对接,通过监控平台对塔机运行情况可以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塔机全部运行记录、历史数据和违规操作报警信息能够在监控平台完整显示、存储和下载,通过监控平台可查看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位置信息,项目信息等。 


(二十一)对塔机监控系统的异常离线情况进行分析,定时判断正常和非正常离线,同时在远程平台上可查看监管系统在线,离线状态,塔机停电,塔机闲置。 


(二十二)系统应能检查塔身高度的变化。 


二、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功能技术要求 


(一)适用性功能:能满足在-20℃-60℃环境温度及雨雪雷电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要求,性能可靠稳定。系统适应面广,无需对升降机进行改造,能方便地安装在各个厂家生产的各种型号的施工升降机上正常运行。 


(二)实时显示功能:以图形、图表或文字方式通过显示屏向施工升降机司机显示本机当前主要工作状态,吊笼当前重量,防冲顶报警状态,内、外门限位状态,上、下限位状态,升降运行速度,升降机运行里程等。其中起重量的显示精度误差不大于实际值的±5%,显示装置所显示的信息应在各种天气光照条件下清晰可辨。 


(三)施工升降机监控终端具有语音提示及报警功能。 


(四)数据存储功能:能实时采集并记录施工升降机的工作参数,自动累积存储工作信息。同时能实时记录施工升降机机运行的实时数据,记录间隔不大于2s,记录容量不小于48小时,并在出现停电或发生事故等情况时,能自动保存所有信息,能够支持记录下载(信息下载不影响存储装置内信息的完整性)。 


(五)系统应具有驾驶员身份管理(人脸识别)、载重检测、内外门预警、上下限位预警、防冲顶预警、集成楼层呼叫功能、高度检测功能、维保管理等功能。 


(六)时间校准功能:系统应能接受并执行远程时钟校准指令。 


(七)防护功能:安装于室外的器件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中规定的IP67,安装于司机室内的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3。 


(八)保护功能:系统参数的录入和更改应设置不少于6位的密码保护功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系统操作。     


(九)系统平台应实现分级管理功能:能够实现市、县和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等多级管理,根据用户的权限级别进行层级管理。 


(十)设备应采用模块化设计:能根据工作需要快速进行功能扩展和升级。 


(十一)远程传输功能:系统能与监控平台无缝对接,通过监控平台对施工升降机运行情况和人员管理情况可以进行远程实时监控4G数据传输。 


(十二)UPS备电功能,由于升降机特殊工况,当进料门打开时升降机内部电源会中断。监控系统需自带UPS不间断电源,保证监控的连续运行。 


市级监控平台联系人:王一;联系电话:1383325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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