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今日小编看到一则新闻如下:
因野猪糟蹋庄稼,导致农田麦子损失30多亩,100多亩玉米也被吃了70多亩,庄稼绝收。河南南阳一农民
夫妻为保护庄稼三个月内猎杀8只野猪被判刑,在其屋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总
重225公斤。最终夫妻犯非法狩猎罪,丈夫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妻子被判刑1年缓刑1年,对国家造成
的损失费用,赔偿4000元。
小编认为:此事处理欠妥1.执法部门 不以人为本 执法没有温度 2. 法律规定存在漏洞 应当加上条件
比如:当野猪达到泛滥程度时可以猎杀 当农户的庄家遭受破坏遭受损失的时候可以猎杀 农户保护自
己的庄稼被判刑 简直是天达的笑话